平遥县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工作_政务
日期:2020/01/06 16:51
来源:平遥县广播电视台
发布时间:2019-12-30 20:4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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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遥县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动员部署会
12月30日,我县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动员部署会。副县长、县公安局局长范耀宏出席并讲话。
日前县政府发布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的通告》,按照通告规定:我县北至108国道(108国道与东外环交叉处至姚村西),东至惠济路以西至大西高铁、南沿大西高铁至桥头村,西至桥头村--姚村围成的区域内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。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,需经县政府同意,并发布政府公告。对违规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携带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罚。
范耀宏强调,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坚决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;要强化宣传,营造浓厚氛围,织密禁燃禁放工作的“巡查管控”网,全面推进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;要压实领导责任、强化部门协同、严格督导问责,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,共同营造安全、低碳、环保、文明的良好环境。(平遥广电融媒体中心综合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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